為樹立企業形象,提高員工榮譽感,公司全體人員(含試用期員工)一律佩戴工牌,現將具體要求進一步強調如下:
1、工牌一律佩戴在左胸前,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它外衣遮蓋,違者以未配工牌處理。
2、在崗時間(含在檢驗設備所在工地),所有員工須佩戴工牌,并保證工牌上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,不得私自涂改、涂鴉。
3、對于無故未佩戴、信息內容不完整者,給予當事人10元/次處罰,開具罰單后,罰款金額將于當月工資中扣除,該金額做為員工活動經費。
4、員工離職時將工牌繳回,否則按工本費賠償10元每枚;離職員工工牌統一交于人力資源部保管。
5、工牌如有遺失或損壞,應通知人力資源部補發,收取工本費10元,首次發放不收取費用。
6、請各部門負責人督促員工按照規定佩戴工牌,人力資源部及行政部門負責追蹤考核工作,對違規行為除罰款外,計入員工個人考核檔案,在晉升和評優、績效考核等時作為參考依據,對部門人員違紀較多的將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相應責任。
特此通知
人力資源部
2013年11月18日